水利水电技术(中英文)

《水利水电技术》特邀副主编和
特邀编委管理细则

 

第一条 特邀副主编和特邀编委聘任遵循学者化原则、学术影响力原则、开放性原则、学科平衡原则、责任化原则和动态化原则。

 

第二条 特邀副主编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 遵纪守法,学风优良,公正公平,治学严谨。

2. 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实践经验,熟悉期刊相关领域研究工作的前沿情况。

3. 在期刊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每年在高水平期刊(CSCD及SCOPUS数据库收录)上发文数量不低于5篇。

4. 有一定的组织号召能力,有精力、有时间、有条件参加编委会活动。

 

第三条 特邀副主编的职责为:

1. 系统地收集和研究刊物所涉及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主持制定刊物的选题规划、栏目设置和组稿、发稿计划,组织社会力量和本刊人员实施。

2. 每年主动向院士、长江学者、国家“万人计划”科技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约稿不少于2篇。

3. 认真承担相关专业领域的编审工作任务,每年为《水利水电技术》推荐刊发热点领域文章不少于10篇。

4. 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主动宣传《水利水电技术》期刊,积极引用期刊文章,提升期刊的社会影响力。

5. 提出对期刊工作具有指导意义的建议或革新方案,不断提高刊物质量,增加发行数量,提高办刊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特邀编委任职条件:

1. 提名的编委会委员应具有博士学位。

2. 提名的编委会委员应具有较高学术影响和较强的活跃度,每年在高水平期刊(CSCD及SCOPUS数据库收录)上发文数量不低于5篇。

3. 优先选拔符合条件的中青年专家,优先保留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编委,注意吸收支持本刊工作的专家。

4. 适当考虑编委会成员的单位及专业覆盖面和学科交叉等因素。

 

第五条 特邀编委任期为2年,实行动态考核管理,考核合格可连聘连任。特邀编委的职责为:

1. 执行期刊办刊方针和编委会的决议,参加编委会的会议和活动。

2. 主动宣传《水利水电技术》期刊,积极引用期刊文章,促进提升期刊的社会影响力。

3. 带头为刊物撰稿,每年为《水利水电技术》推荐学术水平较高、反映当前研究热点领域的稿件不少于1篇。

4. 在高水平学术会议上主动宣传《水利水电技术》期刊,为本刊吸引优秀稿源。

5. 认真、按时(15天内)完成编辑部委派的审稿任务,积极推荐审稿专家。

6. 收集并反映读者、作者及本人对期刊质量和编辑部工作的意见,积极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第六条 每年年初对特邀副主编、特邀编委上一年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及时调整没有能力履职或不适合继续担任有关职务的成员。对于考核等次为优秀的编委,通过官网新闻、期刊彩页等方式予以宣传奖励。

 

第七条 特邀副主编和特邀编委在期刊官网上实时更新,每年上半年择期在期刊彩页上公布全体特邀特邀副主编和特邀编委成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