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排水泵站抗震设计问题的商榷
王旭昇
摘要(Abstract):
1975年以前辽宁省中部平原区的地震设计裂度为6度,根据设计规范规定,修建的排水泵站均未考虑抗震问题。1975年辽宁省发生海城地震时,该区的地震烈度为6~8度,6度区基本无震害,7度以上区发生震害的排水泵站共72座,震害率为68%。震害表现为泵房沉陷、倾斜,梁、板、涵管震裂。震后经短时间修复,95%恢复了正常运转,且投资不大。文中指出,我国地震设计烈度7度以上区的面积较大,如果排水泵站考虑抗震设计,将大量增加工程量和投资,而排水站多属4~5级,使用期限仅30~50年,在使用期内遭遇7度以上破坏性地震的可能性极小,且震后很少产生次生性灾害。故认为在地震设计烈度为7度以上区,排水站设计可不考虑地震设防,已有的排水站也不考虑抗震加固,当遇震害时可采取临时抢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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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王旭昇